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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0:32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成立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信阳师范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由7人以上组成,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科推荐,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聘任。

(三)委员会设主任1人,执行主任1人,分别由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四)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五)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委员会推荐,报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聘任。

(六)学院教学办公室为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七)学院教学秘书兼任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的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是本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积极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院教学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二)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对本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业务(包括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标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师教学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三)对学院日常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背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

(四)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五)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有权提出评价意见,在教学方面对教师晋升职称和评优评先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六)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学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七)参与教学相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监督指导。

(八)组织并实施院级教学调研。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学院教学指导与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提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

(五)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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