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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7:44  阅读: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最后检验;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实验研究的能力;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正确运用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调研相关资料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各系、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纪律等事宜,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答辩工作。

2. 各系、教研室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前,组织教研室老师共同学习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及学年论文开展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3. 学院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前完成毕业论文的题目征集工作。

4.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前完成对指导老师拟定题目的审核及确认工作。

5.院系负责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老师要在毕业论文开始前将审核确认题目录入学院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并组织学生进入系统进行选提。

4.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选题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生有所创新。

4.选题应提前准备,把握好内容、难度、时效,所有选题须经各系、教研室主任初审,学院终审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5.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列入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计划。

6.选题要注意学生的外语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7.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8.毕业论文课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选题可指导教师拟定、学生自定、师生共同协商拟定三种方式,指导教师和学生填写《毕业论文选题申报表》(见附件)上交学院,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不得随意更改题目。

(四)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长聘任,一位教师指导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

2.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由主管教学院长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按计划对学生严格、认真指导

5.学生进行毕业论文一开始,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公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6.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论文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7.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8.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不得少于10次。

9.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10.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11.指导教师有责任向学院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2.在选题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毕业论文所选题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或已有成果。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查阅外文文献3篇以上。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它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具体见附件)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毕业论文字数达到各专业规定要求(不得少于8千字)

7.学生在毕业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8.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9.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装入个人档案,一份交由学院保存。并提交毕业论文电子档(学号+姓名命名)一份(含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成绩评审表、答辩记录表、写作记录)交由学院统一存档。

() 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负责具体答辩工作。各答辩小组由答辩主席(副高以上职称)、答辩成员、答辩秘书负责答辩具体事宜,包括论文的评阅,答辩的具体要求,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等。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2) 确定答辩具体要求、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 聘请毕业论文评阅人。

(4) 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客观写出指导教师评语(水笔或钢笔手写)并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

3.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水笔或钢笔手写)。

4.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答辩提纲。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分为学生陈述、答辩教师提问两个环节。

5答辩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7.答辩时答辩秘书要详细记录本组各个学生的具体答辩情况,包括陈述情况、回答问题情况。答辩结束后,各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

8.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具体答辩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对评出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

()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主要是全面评价学生在毕业论文全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论文的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

2.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成绩综合评定。结构分采用百分制,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

3.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4.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最终成绩要进行审定。各专业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20%

() 检查和管理

1.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等方面加强各阶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为:

(1) 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 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 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 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 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6) 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 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进展情况。

2.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3.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考研与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考研对毕业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 存档要求

1.学生向学院提交毕业论文全套材料一份,其中包括纸质版一份,按照封面-目录-正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成绩评审表-答辩记录表装订,选题申报表、中期检查表、查重报告无需装订。并向学院提交一份毕业论文电子档(学号+姓名命名)(含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成绩评审表、答辩记录表、写作记录)交由学院统一保存。

2. 毕业论文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由学院保存。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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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