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本科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学年论文是本科生专业培养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论文选题的基本方法和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学会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接受进入专业研究的初步训练,从而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奠定基础。为规范我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提高学年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年论文的写作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学年论文的写作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技能和方法,初步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分析、论文撰写、社会调查、信息检索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并为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奠定基础。
第二条 学年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学年论文要求学生结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研究专业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以及论文写作的程序与基本规范,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造条件。
二、学年论文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学年论文写作的对象
本科学年论文写作在大二和大三两个年级、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进行。
第四条 学年论文工作程序
1. 对于首次写作学年论文的大二学生,写作之前各班要组织进行动员,向学生传达学年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
2. 对学年论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 学年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周。
4. 指导教师要明确学年论文任务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布置学年论文任务;学生按照学年论文要求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完成学年论文各项任务。
5. 成绩评定:按照学年论文成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6.每个学生均需撰写一篇6000字以上的论文。学年论文完成后按学年论文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的顺序进行装订,一并上交论文的电子档,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存档。论文规范化要求、封面格式、成绩评定表见附件。
三、学年论文选题
第五条 选题要求
1. 学年论文应能满足写作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在调查、调研、分析、论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初步锻炼,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年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前期教学进展、教师科研和学生能力等实际情况。
3. 学年论文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4.学年论文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自拟、师生共同协商拟定。
四、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六条 成绩评定
学年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论文,按照学年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等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由指导教师填写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并于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成绩比例
学年论文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学年论文人数的20%.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1. 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拖拉应付,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
2. 论文完成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过分抄袭他人成果等;
3. 论文有原则性错误;
4. 论文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九条 重修制度
学年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学年论文,重修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年论文学分。
五、学年论文的检查
第十条 学年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随时对学生的学年论文工作进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对本院开出的学年论文工作应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沟通。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学习态度
1. 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实践创新意识。
第十三条 学习纪律
要经常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络和沟通,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每周应与指导教师交流2次以上,并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等与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实填写学年论文写作日志。
第十四条 公共道德
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卫生、文明、安静。
七、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人数,每个年级一般要控制在8人以内。
2.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年论文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
3. 学年论文进行前,指导教师应根据学年论文教学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认真选题,所选题目应覆盖面宽,典型性强,能够起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4. 指导教师应当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5. 指导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论文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成绩。
八、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工作职责
1. 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年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2. 组织学年论文检查,及时处理学年论文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教师按时完成本科学年论文成绩评定。
3. 学年论文档案材料应由学院妥善保存,对于优秀学年论文可推荐发表。
4. 经常组织学年论文教学改革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学年论文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九、附则
第十七条 学年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信阳师范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物电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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