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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计分核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04日 00:00  阅读:
   为做好2008-2009学年信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认定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信院办字[2009]2号)文件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日开展2008-2009学年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计分核算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也关系我校各单位的科研目标考核、成果统计和年报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原则
    此次成果登记计分依据学校新修订的《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信院办字[2009]2号)文件。
    1、纳入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产权成果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
    2、成果有效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考虑到随后将要开展的科研目标考核、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成果年报等工作,请各单位录入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年底的科研成果。
    3、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考核。计分标准详见《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信院办字[2009]2号)文件。
    4、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总量控制,分类核算。各单位按学校核拨到本单位的总额进行具体管理,可利用其他经费对科研成果进行配套资助。
    5、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全部记在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应的科研配套经费可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6、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和认定一并进行,其相关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另行规定。
    7、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8、成果认定和计分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师范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文件第三条第一款)。
    三、成果登录要求
    科研成果的登记仍采用网上登录的办法进行。校科研信息网设有“科研业绩登记”窗口,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凭有效账号、密码可进入登录。凡涉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其科研成果在新单位中录入,请相关单位注意在本单位“人员库”中添加新调入人员的信息。
各单位在录入时请注意成果查重,不要重要录入:
    1、凡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已获批科研奖、科研项目(立项或完成)等成果,科研处已集中录入,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查实已录入的成果情况,确认后再添加新记录。
    2、在2008年底,因开展2008年科研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学校曾组织过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成果登记,请填报人注意查重,不要重复录入。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四、成果补报的说明
    1、对于上一学年(2007-2008学年)漏报的成果可在本次成果申报工作中补报,但须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补报申请报告,在报告中具体说明成果基本信息、漏报原因、补录要求等。
    2、按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对于漏报的成果的补报和认定将按最新文件进行认定和计分。
    五、日程安排
    1、2009年11月4-10日:申报单位收集本单位科研成果原件并负责录入成果信息,同时做好人员库、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信息补充完善工作,以上工作完成后,可通知科研处商定审核工作安排。
    2、2009年11月11-13日:科研处将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综合组分别查验审核文、理科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成果原件、网上登录信息等。
    3、2009年11月14-17日:科研处核算成果计分数据,并将计分结果交人事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审定和发放,各单位对学校核拨到本单位的配套经费进行分配。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组负责人:李军辉(社会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35
    理科组负责人:李  刚(自然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06
    综合组负责人:周  晋(科研信息管理科),电话:6392729
                                                         科 研 处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