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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教育局赴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7届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0:00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沙雅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紧缺现状,做好2017年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计划于11月底赴内地部分省市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特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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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为主,吸引内地籍及阿克苏地区户籍毕业生来沙雅就业,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年龄符合岗位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已取得或2017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五)具备岗位招聘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六)应届毕业生如无教师资格证的,工作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招聘流程

(一)招聘

沙雅县教育局作为教师招聘用人单位,原拟定17个专业,拟招录260人。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沙雅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 

(二)录用

2017年4月,由阿克苏地区教育局按照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的条件,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并上报自治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需参加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待正式录取后,与沙雅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教师入编手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如未考录自治区招聘教师岗位的,需于2017年6月以学校为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交地区教育局资格审查、政审,审核通过后8月份正式到沙雅县教育局报到。2017年-2019年期间,如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沙雅县将安排其仍在本地城区任教,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沙雅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

(三)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3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沙雅县将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并协助推荐其他就业岗位。

六、教师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本科生岗位工资1490元,薪级工资(薪级7级)369元,国家艰苦边远补贴450元,保留地区补贴295元,津贴1655元,南疆补贴600元,共计4859元。去掉个人承担的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个人大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职业年金,合计1123元,实际发放工资3736.92元。

2、公积金从个人账户扣缴511元,同时财政又补助511元。

(二)住房待遇

近几年来,我县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栓心留人”工程,在城区为引进教师提供单身教师公寓,各乡镇教师周转房实现全覆盖,积极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由我县为其提供集体宿舍或公寓,县财政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学校提供的标准为30平米(一室一厅一卫、热水器),一日三餐可在学校食堂食用,学校可食堂补助。

3、县上提供的公租房标准为60平米(两室一厅一卫、一厨房、有热水器)自己可以做饭,每年交1500元的使用费,在未买房之前可以居住。

4、县上提供的廉租房标准为60平米(两室一厅一卫、一厨房、有热水器)针对婚后比较困难的可申请。在经济比较困难未买房前,可以居住。

七、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沙雅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