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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几点说明

时间:2010年04月25日 00:00  阅读:
为更好服务毕业生,为毕业生转递档案提供便利,根据省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规定、考虑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实际情况,对毕业生转递档案作如下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学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转递档案: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统一发送毕业生档案,档案发送地以报到证左边单位名称栏显示信息为准(个别单位不能直接发送的除外,如直接派遣到中学、公司等地方)。
  七月份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将一份协议书,寄(或本人送)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或经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认可后,学生自己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转递档案。特殊情况,也可在就业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直接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2)凭调档接收函调档的学生。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无上级主管部门加章,这时需开具调档接收函(注:具有档案保管权部门开具的调档接收函才有效,如教育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将原来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一起带来,经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确认后,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
 (3)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个人申请派回生源地的学生。个人写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到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认可后,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择业期(两年)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档案原则上统一发往生源所在地(外省除外)。发往地点以学生领取的回生源地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为准。
   三、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档案转递。
  (1)往届生(二年内)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调档函,交回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未使用,或已使用但有与用人单位的解除证明),直接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
  (2)应届生考取研究生调档。
   完整的学生档案包括入校前档案(高中阶段)和大学本科档案。根据接收和整理毕业生材料的时间,完整的学生档案需要到六月中旬左右才能形成(如果没有办理教师资格证,完整的档案形成时间可适当提前)。
   应届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首先和学校联系以确定应届毕业生是否在毕业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提前调档。如果需要提前调档,则到档案室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交回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未使用,如已使用应有与用人单位的解除证明)和调档函。上午填写表格的,下午统一办理,下午填写表格的,第二天上午统一来办理。剩余的本科材料由学校统一在七月中、下旬发往录取学校。
   如果不需要提前调档,将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未使用,如已使用,应有与用人单位的解除证明)和调档函(在调档函的右上角写明个人的专业和学号)统一交给班主任(或本学院负责就业的相关老师),由班主任(或本学院负责就业的相关老师)在毕业前统一转到学生档案室。七月中、下旬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完整的人事档案发往录取学校。如果有的学校要求学生提前调档,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可于六月底单独先办理,协议书和调档函自己保存,不需交给班主任(或本学院负责就业的相关老师),办理档案转递时再当场出示。
   如果有的录取学校要求完整的学籍档案到位时间早于我校学生完整档案的形成时间,有两个办法:一是和录取学校商量看时间能不能往后延迟,二是将学校现有的档案材料(主要是高中部分)先寄给他们,剩余的本科材料在七月中、下旬再由学校统一转过去。
   四、转递档案的学生,应交清学费,有贷款的学生还要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在具备以上相关转递档案的条件时,本人出示身份证,方可办理;正常情况下,其他人不能代办转递档案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办,这时需要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和自己身份证后方可办理。
   五、暑假期间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转递档案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三、五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30-6:00。
    档案室电话:6390811      办公地点:逸夫楼南楼328
    就业工作办公室:6393811  办公地点:逸夫楼北楼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