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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0:00  阅读: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义和目的

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评先、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为各班在综合测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使测评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通过测评,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创先争优,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为更好的执行物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加强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考核,统一尺度、便于操作,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如下。

二、主要测评项目

(一)德育(30%)

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有理想、有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文明礼仪:能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交往有度,自立自强,勤俭节约。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法制和纪律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智育(55%)

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刻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实践应用: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效率高;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强,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各种学习(如演讲比赛、学术报告会)活动。

技能技巧:勤练钢笔字、粉笔字,书写规范、流畅;计算机、英语和普通话水平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采用学分加权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体育课除外)成绩与该门课程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必修课学分之和。

智育基础分: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乘以55%,即为智育基础分。

(三)体育(10%)

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各种体育赛事等体育竞技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合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心态乐观积极,勇于面对困难,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四)美育(5%)

审美素养: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劳动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实践,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测评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测评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设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组长组织全班学生民主评议推荐产生,应包括相关班委和有代表性的普通学生,原则上小组成员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5%—20%。

(二)测评机构职能

1. 测评小组要认真学习《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阳师范学院物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做到思路清晰,对测评各项内容熟悉把握。

2. 测评小组要根据《信阳师院物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对本班全体学生进行客观、全面地测评,凡客观真实、有据可依可查的记录均应列入测评项目之中。

3.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客观、全面地测评,依据客观事实、工作情况对学生干部进行客观评价。

4. 测评小组要客观、耐心解答班级学生对综合测评提出的疑问。

5. 测评小组在总成绩合计结束后,应向全体学生公布结果,最终核实无异议后,方可填写个人综合测评表。

6. 测评小组要按照要求填写综合测评成绩个人表、汇总表,并附学习成绩排名。填写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如需涂改,须在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监督下由小组长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7. 测评小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凡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四、测评标准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德育

素质分30%

基础分(满分70分)

学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任务。

奖励分

1. 荣誉称号(如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

国家(部)

省(厅)

校(市)

学院

10

7

3

1

2. 思政、文学、艺术等校园文化活动比赛获奖

一等奖

6

3.5

1.8

0.9

二等奖

5

2.8

1.5

0.7

三等奖

4

2

1

0.5

3. 创新创业、职业规划比赛获奖

一等奖

8

6

3

2

二等奖

6

5

2

1

三等奖

5

3

1

0.5

4.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者

10

7

3

1

5. 新闻通讯、宣传报道作品发表(每篇)或荣获先进称号

1

0.5

0.2

0.1

6. 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在学校卫生检查中,受表扬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被评为“优雅宿舍”的宿舍成员加2分。

7. 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根据综合表现,加0-10分,最终加分由所在班班主任打分、综合测评小组打分和团总支打分确定,最终加分中,班主任分数占50%,团总支分数占30%,测评小组分数占20%。

8. 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4分,获得校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2分。

智育

素质分55%

学习

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体育课除外)成绩乘以该门学分,再将此成绩相加初一必修课学分之和,再加上选修课成绩(即选修课及格门数×0.5)。公示为: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及格门数×0.5

奖励分

1. 外语

英语六级

英语四级

3

2

2. 计算机

项目

二级

三级

四级

国家级

2

4

6

省级

1

2

3

3. 普通话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3

2

1

4.当学年总成绩名列全班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5. 学习竞赛、技能竞赛、科技文化竞赛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校)

院级

一等奖

8

6

3

2

二等奖

6

5

2

1

三等奖

5

3

1

0.5

6. 学术、科研论文(每篇)

独著

10

8

5

2

第一作者

7

5

3

1

第二作者

5

3

1

0.5

7. 科研项目、科技发明(每项)

主持

10

8

6

4

参与

5

4

3

2

8. 在刊物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

一等奖

6

4

2

1

二等奖

4

2

1.5

0.6

三等奖

2

1

1

0.3

体育

素质分10%

基础分(满分70分)

积极参加早操、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成绩合格,达到国家体育标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注:体育课免修者基础分按班级学生平均分计)

奖励分

1.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

项目

第1-3名

第4-6名

第7-8名

校级

8

6

4

院级

2

1

0.5

2. 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运动会、健美操比赛等体育比赛活动但未获奖者加3分。

美育

素质分5%

满分

100分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文明,着装得体。

扣分

扣分

扣分

扣分项目

对象

学院

学校

1. 无正当理由旷课、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

普通学生

0.2

0.3

非主要班、团干部

0.3

0.4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4

0.6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5

0.7

2. 公众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者(每人每次)

普通学生

0.2

非主要班、团干部

0.3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4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5

3. 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

普通学生

0.3

非主要班、团干部

0.4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5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6

4. 宿舍卫生检查、违规电器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

普通学生

0.3

0.4

非主要班、团干部

0.4

0.5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5

0.6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6

0.7

5. 个人通报批评

普通学生

0.2

非主要班、团干部

0.3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4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5

6. 集体通报批评

非主要班、团干部

0.3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4

7. 警告

普通学生

0.4

0.5

非主要班、团干部

0.5

0.6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6

0.7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7

0.8

8. 严重警告

普通学生

0.5

0.6

非主要班、团干部

0.6

0.7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7

0.8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8

0.9

9. 记过

普通学生

1

非主要班、团干部

1.3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1.5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1.8

10. 留校察看

普通学生

1.5

非主要班、团干部

1.7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1.8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2

11. 未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者(每人每次)

普通学生

0.5

非主要班、团干部

0.6

主要班、团干部、学生党员

0.7

责任制对应责任人

0.8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我院所有注册本科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永久保存。

(二)折合后的加分项总分不能超过6分,超过6分的按6分计算,在同一项活动中获多次奖励,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扣分项、扣分分值不受限制。

(三)班级主要班、团干部指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其他班委为非主要班、团干部;班干部需经期末班级学生民意测评合格,才能享受综合测评加分,否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综合考虑酌情降低加分。

(四)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不作为主要班、团干部加分,兼任班团干部职务的可以按照班团干部加分。

(五)凡是团队参加学术、科技、文体、校园文化活动获奖,根据测评标准中对应分类的加分标准,团队中每个人加分分值由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学院不作统一规定。

(六)该学年有考试或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仍对其进行测评,但测评成绩应直接扣除不及格课程相应学分分值。

(七)测评加分时,获奖学生应出示加盖公章的上一学年度(前后两学年的九月之间)证书、作品原件。所获奖励和荣誉证书尚未发放的,凭相关机构出具的正规证明材料,可视为有效奖励予以加分。同一学年同一证书不能重复加分。

(八)学院全体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小组评定,评定后的结果将反馈给各班。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作废,解释权归物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物电学院团总支

2014年4月

 附件: 物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