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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申请转正考核测评办法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0:00  阅读: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严格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规范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手续和表决程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年度总结通过支部评议合格后,方可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应及时落实统计季度总结情况及量化评分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及支部表决。
2、根据支部评议和无记名测评情况,对预备党员年度总结和转正申请持有否定或异议占10%的或量化评分一直排名靠后的,将重点安排正式党员、支委成员对该同志进行调查。
3、根据支部进行的群众调查问卷,分别统计情况,综合分析,对预备党员转正调查问卷内容7项中有3项不通过(3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或7项中某一项得分低于2分和季度考查不合格的,结合支部测评情况将暂不讨论转正申请;或结合支部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需由该同志表态申请)。
4、对支部讨论意见不一致的、民主测评有严重异议的、群众调查有较大问题的预备党员一律延缓讨论或延长预备期。
5、对于由于以上问题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满后测评仍不合格者,结合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建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和支部讨论意见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此办法遵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
未尽事宜,参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