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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时间:2015年03月08日 00:00  阅读: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汇报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2、讨论研究需要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4、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学校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决定学院干部的任免的建议。
      6、听取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7、研究安排本周党政工作。
      8、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组成。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3、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三、议事规则
      1、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
      3、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4、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该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6、党政联席会议就重要工作议决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决策实施的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学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