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三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10月17日 00:00 阅读: 次
根据我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以及《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信院科字[2010]003号)文件 要求,现组织2011年度第三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项(鉴定)成果的推荐审核工作,请准备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于10月30号前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将对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上报。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项目:李 刚 电话:6390706
人文社科类项目:李军辉 电话:6390735
科研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信院科字[2010]003号《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文件
为切实加强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程序,保证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的“科研项目”指:我校获批的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我校申请省级及其以上鉴定的自选课题。
二、审核程序
1、课题组应按照各类项目结项(鉴定)的有关规定提交研究成果的主件、附件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材料。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对提出结项(鉴定)申请的课题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项(鉴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视为学校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3、上述课题结项(鉴定)申请每四个月受理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中旬、六月中旬及十月中旬。逾期申请者参加下次评审。
本规定自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