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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增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8:48  阅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我校被批准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将于2010年开始招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建校30多年来,我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支高素质的导师、管理队伍已经形成,为我校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学校于2006年8月启动了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申报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研究生处、教育科学学院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立足全校整合资源,就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培养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2006年12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到我校实地考察,学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汇报和答辩工作,充分展示了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学生培养质量以及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地域优势。2008年10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又到我校具体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申报及准备工作。最终,经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成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此次申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成功,使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更加多元化。这对于促进学校“两提两增”、科学发展,健全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服务于河南及周边省份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提升了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校于199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经第七、八、九、十次全国学位授权审核申报,目前已有基础数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18个硕士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6大学科门类;2005年,我校被批准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8年,被批准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