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度、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2022年度登记额需在30亿元以上。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2022年1月1日至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要求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 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应提交材料:
1. 2022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三)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需提交从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2022年度登记合同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我省技术转移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五)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填写《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六)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材料电子文档(申报材料PDF版,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 箱:kjtcxzx@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的通知_河南科学技术厅 (henan.gov.cn)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7日